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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公安部《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网络安全责任告知书》链接地址:http://www.beian.gov.cn/portal/topicDetail?id=47的指示及我市公安局开会传达的精神,凡是网站开办者都需要在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管理平台进行联网备案,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的 第二十三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我公司本着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备案工作顺利开展,及方便本公司客户,为客户减少备案工作的原则,即日起,专门为我公司客户提供代为备案的工作已经陆续开展,请接到公司通知的客户配合我公司工作人员提供真实,准确的备案信息,以便工作人员能顺利帮您完成备案,暂时还没有接到通知的客户也可直接联系负责您公司网站工作的业务人员,同时您也可以登录www.beian.gov.cn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管理平台自行备案,感谢广大客户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备案咨询电话:57688663、13841385599
注:自行备案的客户,对于备案信息中填写有疑问的请点击下面的网址:
公安部网站备案答疑 http://www.fsjwwl.com/ins.asp?t=2&s=23&i=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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