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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12406次 时间:2013年10月29日
我公司接到辽宁省通信管理局紧急通知,凡在我公司有虚拟主机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团体、学校,为配合省通信管理局系统检查,现需要提供以下证件进行系统提交: 1、营业执照副本(通过今年年检)的复印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需要通过当年年检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证件提供截止日期:2013年11月30日 接收邮箱:zb@fsjwwl.com 您也可以直接联系我公司负责您单位工作事项的业务人员,注:如果发送电子版,必须是证件的扫描件,不可以用手机或相机拍照!! 抚顺市经纬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在此感谢您的积极配合,以避免证件审查不合格带来的后果,谢谢! 抚顺市经纬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关于我公司客户及时进行公安机关联网备案的通知根据国家公安部《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网络安全责任告知书》链接地址:http://www.beian.gov.cn/portal/topicDetail?id=47的指示及我市公安局开会传达的精神,凡是网站开办者都需要在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管理平台进行联网备案,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的 第二十三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我公司本着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备案工作顺利开展,及方便本公司客户,为客户减少备案工作的原则,即日起,专门为我公司客户提供代为备案的工作已经陆续开展,请接到公司通知的客户配合我公司工作人员提供真实,准确的备案信息,以便工作人员能顺利帮您完成备案,暂时还没有接到通知的客户也可直接联系负责您公司网站工作的业务人员,同时您也可以登录www.beian.gov.cn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管理平台自行备案,感谢广大客户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备案咨询电话:57688663、13841385599注:自行备案的客户,对于备案信息中填写有疑问的请点击下面的网址: 公安部网站备案答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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